4车连撞致2人死亡,涉诉被告11人,如何梳理各方责任?
【案例】4车连撞致2人死亡,涉诉被告11人,如何梳理各方责任?
生活中真实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都是涉及多名人员伤亡的事件,通常情况下针对这类事故,新闻媒体及行政单位都会在第一时间报道或通报。
今天要讲述的这起事故,就是元甲律师办理过的一件重大伤亡案件,其中不仅有车上人员死亡,相关联的责任之间的关系也极其复杂,涉诉被告11人,涉及赔偿金额过百万!
还原事故现场
庭审实录与案件难度
律 师 点 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创建时间:2022-03-27 14:28